〔記者郭政隆/嘉義市報導〕嘉義市興安派出所員警於日前執行夜間巡邏勤務時,在嘉義市防汛路段遇見王姓男子騎機車未開大燈,經予攔下並勸導,卻發現王姓男子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.1公克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.2公克,警方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王男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。
興安所所長林義朗與警員許捷斐日前於執行巡邏勤務,當行經防汛道路時,見男子騎機車大燈未亮,警方將其攔下盤查並勸導行車安全應將大燈打開,以維行車安全;但在警方盤查時詢問男子有無攜帶證件,惟王男表示並無攜帶皮包及證件,惟細心的警方卻發現該男子褲子後口袋微微鼓起,王男明顯有攜帶皮包,卻假裝未帶證件,欲蓋彌彰可能有異,於是請王男自行將口袋中物品拿出,並提供證件以供查驗。
就在王男拿出皮包欲抽取證件時,未料一小包不明粉末隨證件抽出而掉落地上,員警眼尖赫然發現疑似為海洛因毒品,男子知道無法隱藏犯行,只好向警方一一坦承,並交付出皮包內及藏於車內置物箱內剩餘之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毒品10小包,王姓男子隨身攜帶證件卻向警方謊稱未帶,原來毒品就藏在皮包中,以為可以從容應付過去,不料反而引起警方懷疑,意外查獲一二級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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