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〔記者劉蔚龍/嘉義市報導〕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黃正成、張雅涵於105年3月13日擔服行動派出所巡邏勤務時,行經台林街加油站時,許姓男子稱加油時遺失蘋果牌6S手機,經員警調閱監視器眼尖發現該涉案車輛,隨即聯繫車主到案說明,全案依侵占案函送地檢偵辦。
後湖所員警巡邏,在台林街加油站,發現被害人神情緊張且無助,經詢問才知道遺失新台幣2萬8000元蘋果手機,經調閱監視器,發現一部藍色自小貨車涉嫌,立即聯繫車主到案說明,惟林嫌十分狡猾,一開始仍辯稱他不知情,對於警方詢問時,林嫌無法提供有向警方報案時所開立之證明,經警方提示諸多跡證曉以大義後,林嫌終於伏首認罪,坦承因一時貪念而犯下大錯,希望可以取得被害人的原諒。
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所長林誌郎表示: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千萬不要心存僥倖,自認為犯案後可以規避員警的查緝,同時呼籲民眾須多加留意貴重物品,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。如果發現可疑人、物,即刻撥打110,期勉警民合作共同來維護嘉義市良好的治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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